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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送修正「雲林縣政府公務人員陞遷序列表」,並自112年10月1日起適用。

刊登日期:2023/9/28
發文日期:2023/9/28
發文字號:府人力一字第1123114053號
主旨:檢送修正「雲林縣政府公務人員陞遷序列表」,並自112年10月1日起適用。
說明函: 一、本府原訂之公務人員陞遷序列表前於107年7月16日修正,茲為配合考試院院會決議,調整縣(市)政府所屬二級機關編制員額4人以上首長職務列等為薦任第8職等至第9職等,及本府編制表修正規定,將家庭教育中心主任、縣立體育場場長職務由原列第4層序列改列第3層序列;增列社會工作督導職務於第四層序列。
二、本案經本府112年第7次甄審委員會審議通過。
三、檢附陞遷序列表及修正對照表各1份。
正本:本府各單位(本府人事處、本府主計處、本府政風處除外)、雲林縣立體育場、雲林縣家庭教育中心、雲林縣立飛沙國民中學、雲林縣立四湖國民中學、雲林縣立宜梧國民中學、雲林縣立褒忠國民中學、雲林縣立元長國民中學、雲林縣立口湖國民中學、本縣各縣立國民小學(雲林縣立古坑國民中小學除外)
副本:本府縣長室、本府副縣長室、本府秘書長室、本府行政處文書檔案科(請刊登公報)、本府人事處企劃人力科(均含附件)
附件: